5月31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喜娥等12人拐卖儿童罪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宣判。
被告人王喜娥、刘利萍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活该,大快人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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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行不义必自毙,尤其是人贩子,应该刮千刀,滚油锅,也不解恨!
被告人王喜娥、刘利萍、王传宾、徐庆全、李秀山、赵掌枝、史红雷、刘怀岗、刘利英、李秀平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,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。
被告人徐庆全、燕少付、陈广州明知系贩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,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。
被告人王传宾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,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。